一高校網站遭黑客攻擊,學校及負責人分別被罰款10萬和5萬
近日,貴陽網警聯合轄區公安分局,查處多家因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致使網站遭黑客攻擊篡改、懸掛違法有害信息的單位。
高校網站遭黑客攻擊
貴陽一高校網站主頁遭遇黑客攻擊,登錄頁面被非法篡改為違法有害信息,影響惡劣。貴陽網警獲悉后,立即展開調查。經查,該高校網站平臺未留存web訪問日志,服務器系統日志、安全日志留存時間不滿6個月留存時限,未開展網絡安全檢測,平臺內共發現10余個木馬后門,技術防護措施極為薄弱。2019年10月19日,觀山湖警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21條、第59條之規定,依法對該高校及高校負責人分別處以10萬元和5萬元的行政罰款。
02公司簡介變賭博信息
貴陽一廣告公司門戶網站主頁被不法分子懸掛賭博信息。
經查,該公司未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,未落實網絡安全技術措施,導致網站被入侵篡改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2019年9月23日,南明警方根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第21條、第59條之規定,依法對該公司及公司法人分別處以1萬元和5千元的行政罰款。
03網站發布涉政違法信息
貴陽某網站存在涉政違法信息。經查,該網站未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,未落實網絡安全技術防護措施,未發現并刪除違法信息。2019年10月16日,云巖警方根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第21條,第59條規定,對該網站予以行政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的處罰。
普法小貼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: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。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,保障網絡免受干擾、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,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、篡改:(一)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,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,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;(二)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、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;(三)采取監測、記錄網絡運行狀態、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,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;(四)采取數據分類、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;(五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: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(以上信息轉自:貴陽網警巡查執法)